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应满足如下几个特性:
首先,它具有不可控性,这意味着该条件可能会产生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变量结果,并且这些结果不受人类意志力的直接影响。
其次,附条件具备复杂性,这意味着该条件可以导致合同的终结、成立、转变、解除,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最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还需具备其他必要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