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则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进行离婚手续办理,而只能够采取诉讼离婚这一唯一途径。
主要原因在于,一个精神病人,通常并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无法充分参与到民事诉讼程序中来。
对于那些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人来说,他们在精神状态稳定的时候,可以亲自参与到离婚诉讼过程中去;
然而,如果是完全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参与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