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权益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分别为生命权与健康权。
生命权作为构成人类个体存在以及作为权利主体的基本前提,对每一位公民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而健康权则关乎到每个公民维持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亦即生理各类机能健康运转的保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尊严及身心健康均受到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皆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