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承租人具有合法转租的权利,但前提是需获得出租方的首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要求,若承租人欲将租赁物转租予他人使用,务必先得到出租人的许可。
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仍将持续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然而,如果因第三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租赁物受损,承租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进行转租,那么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该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出租人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出租人表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