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贷及信用卡拖欠产生的债务纠纷,正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然而,若在债权人寻求强制执行途径并得到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仍旧拒绝执行并对此置之不理,且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便可能被判定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的刑事犯罪,进而面临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此类违法行为将被判处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在此之前,债权方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被告一方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需提供自身拥有可供执行财产却故意逃避还款责任的证据。
另外,如果是由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导致的债务纠纷,在经过起诉并判决后,如被告继续拒绝偿还欠款且数额超过五万元,则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从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坐牢风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