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担保人,您可能需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之一:
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首先,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双方协商决定,若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由保证人代为偿还。
其次,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亦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在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