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可归责于自身因素而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履行交付义务,每延迟一天应依照房屋总价的特定比率(例如万分之三)来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实际交付为止。
若是延期情况持续时间超过一定界限(例如三十六个月),买方可据此选择废除购房协议,此时卖方需偿还买方全部房价款项以及银行贷款利息,同时还须以两倍金额返还定金,并支付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违约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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