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出现不忠诚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则离婚之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予以分割;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顾及子女利益和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在因一方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而引发的情感破裂之案例中,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往往会倾向于保护并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然而,若涉及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严重违法行为,法院有权据此作出离婚判决,同时无过错方也有权据此向对方索取离婚所带来的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