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分:
首先是这两者的定义不同,其次是就双方当事人间的人身支配以及服从管理的关系来看也存在显著性差异;
再次则是在提供劳动以及支付报酬这两个重要环节上的具体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最后还包括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区别要素。
至于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的异同点,同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这两种合同的基本概念存在明显的区别;
其次是在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双方所处的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是各有千秋;
再者就是在计算报酬的依据以及方式等方面也存在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细微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