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者若符合特定条件,则有权申请进行保外就医并离开服刑场所。
保外就医指的是被判刑者在监狱外接受治疗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被判刑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在狱内充分得到医疗救治的情况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被判刑者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在监狱外接受治疗,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后,他们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从而得以回到家中接受治疗。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存在自伤自残倾向的被判刑者,将不被允许进行保外就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