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经过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应身份证明后,可凭借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各类合约协议。
盖章之时,该项合同即正式生效并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法人指的是公司、企业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这类人员需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在所签署的合约上盖章成立并生效。
而针对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约,除非相对方知晓或是理应知道其超越了职权范围,否则这种代表行为仍将被视为有效,且所签定的合同对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