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其目的在于弥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方式是根据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此部分补偿费用根据被征收房屋住户的实际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逐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笔款项旨在激励被征收房屋住户积极支持和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者主动选择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确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