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可以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对纠纷解决方式进行约定,然而这种约定仍需遵循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引。
由于竞业限制纠纷往往涉及到劳动法领域,因此其审理机构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