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通常被定义为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性的谩骂、恐吓等手段所实施的身心方面的侵犯行为。
从本质上讲,家暴与普通的打人并无二致,两者皆属于肢体和言语上的攻击。
然而,若要区分这两种行为,我们可以发现,打人的对象可能包括家人及陌生人,而家暴则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其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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