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施工合同未规定明确的价款,则通常不会被视为正式成立。
一份完整有效的施工合同,应当清晰无误地约定如下内容:
发包方与承建商之间的合作事项;
工程的具体名称与工作范畴;
必须的施工前准备工作;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工程进度安排;
关于工程质量的标准与检验流程;
价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原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来源;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结算方法;
违约责任的界定以及相应的赔偿措施;
以及保修责任的具体条款等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