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竣工的工程中,如果终止了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违反了
合同条款或者存在着非法
解除合同的问题。
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与此同时,也能够在解约过程中,针对那些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按照这个共识来进行后续的实施。
如果合同双方都同意的话,甚至可以选择由甲方全权支付所有尚未结清的
工程款项,而这也是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要求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