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相关法律对工程转包行为采取了严厉的禁止措施,但若仅涉及到工程转包问题,却未必会触发
刑事责任,原因在于其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
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违反此项规定者,政府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具体的
处罚措施包括下列几点:
1.勒令立即停止错误行为,没收
非法所得,并同时缴纳罚款;
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要求暂停营业、降级资质等。
2.倘若行为进一步加剧,甚至可能迫使其失去许可证和执照。
3.此外,
承包公司对由于转包工程未能达到法定质量标准而给业主带来的任何损失,必须与接收方共同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