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身为未成年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通常情况下是无权擅自处理其名下的房地产的,但若出于保护
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则属例外。
监护人有责任恪尽职守、秉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宗旨执行
监护之责。
监护人在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前提下,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于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尤其在做出可能影响到被监护人利益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到被监护人的实际年龄以及智力发展状况,并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愿望和意愿。
《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