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者有权自主选择是接受货币补偿还是选择房屋产权的产权调换。
他们应该不受任何不当压力或威胁地做出自己的决定,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2.当所在地的房产具有较大的增值潜力时,我们强烈推荐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案,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