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征收方的违法征地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多部重要法律。
若您发现有基层政府存在违法征地的情况,可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如情况严重且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可立即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举报投诉。
当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时,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及时制止,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未经批准即先行使用土地、超越权限批准用地、擅自将土地审批权下放;
其次是通过租赁代替征收的方式规避审批权;
再次是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此外还可能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进入市场交易、非法圈占土地以及违规设立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