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乃为当事人就约定一方当事人须将某种特定类别及相应额度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至另一方,而另一方则需在特定期限内向其归还相同类型与同等金额之货币所签订之协议。
至于贷款合同,则是以金融机构作为出贷方,经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及接受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且期满后由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的明确规定。
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贷款用途,不得将其用于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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