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强拆行为之际,首要任务是确保个人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保持镇静并理智处置,切勿鲁莽采取暴力抵抗措施。
其次,应立即致电当地公安机关(110)进行报警处理,建议多次拨打以保证报警信息的及时传达,同时在拨打报警电话过程中,务必开启手机录音功能以便于后续维权工作的开展。
此外,选择安全地点对强拆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拍摄取证,这将有助于我们在未来的维权行动中收集充分的证据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录制视频过程中,务必要捕捉到强拆行动的指挥人员的影像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