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性质而言,补充协议实际上可视为对原有合同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调整。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若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在该种情形之下,合同是可以被变更的。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务必确保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内容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关于价格的变更,必须有明确的价格约定。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明确共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则应视为双方并未实际变更合同。
因此,如需在合同执行期间签订补充协议,务必要保证补充协议的内容详尽且明确,这是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特别留意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