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慎遗失了离婚证书,您应尽快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是您的另一半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以完成补领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项无法在其他省份进行处理。
以下是详细的补领步骤:
首先,请携带好您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同时准备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然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具体来说:
1.如果户口簿上未注明您已经离婚的事实,那么您需要提供个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您无法亲自前往申请补领,但您的档案资料齐全并且档案中的信息与您的身份信息完全相符,那么您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在这种情况下,受委托人需要提交他们自己的身份证件,同时还需附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该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
接下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您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的查证,工作人员会当场检查材料并进行核实。
随后,您需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上面签字、按指印。
当确认所有情况均属实后,工作人员将会把相关的登记手续归档,并当场为您补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