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国家相关部门或政府实施强行征用土地的行为,严重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时,作为受害方的公民,您有权首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您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2.此外,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必须事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强制执行。
同时,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并且他们的长期生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规定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具体而言,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充分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