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若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问题,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财产分配事宜;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尊重女性以及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在此基础上,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