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协议所具备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赠与协议是无偿地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至他人手中的一种合约;
(2)无论是赠与的行为还是后续的履行过程,都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共识和意愿作为基础,因此赠与协议是一种双向合意的法律行为;
(3)尽管赠送者在赠予行为中无需承担任何经济上的对价或回报,但在实际的条款设定以及责任界定方面,赠与协议仍然被视为一种单向的法律行为;
(4)除了具有公益性、道义性主题及经过公正司鉴定的特殊赠与协议之外,其他类型的赠与协议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尚未完成之前,仍然享有随时撤销协议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