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决定之后,对于没有明显过失责任的一方配偶而言,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造成离婚这一结果的另一方配偶提出索赔要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诸如重婚行为;
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甚至是虐待或抛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都可能成为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
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配偶将享有向过错方配偶索取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