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拟离婚协议书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作为协议主体,双方必须满足自愿离婚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正式签订;
再者,协议中应明确表达双方的离婚意愿与针对子女养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具体方案;
最后,条款内容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