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并不会对离婚行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阻碍。
在选择通过协议途径来进行离婚程序时,其首要前提条件必须为当事人双方都具有自愿离婚的意向,并且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由签署人亲自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而选择诉讼方式来进行离婚的,只需其中一方将另一方诉至法院,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存在裂痕且无法修复,经过法院调解后仍无效果,便可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