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乃专属个人
住房公积金之贷款模式,此类业务经由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行,通过利用申请人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面向
购房、建设、翻新、扩建以及自用住房修缮等领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在职期间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员工提供房屋
抵押贷款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