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项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行满足下列特定条件,可考量予以取保候审处理:
如罪犯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之附加刑法规制;
如犯案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
倘若犯罪分子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身幼子的母亲,亦需考量执行取保候审是否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
此外,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届满,但相关调查仍未完成,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