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的时间安排,需视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减刑的幅度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刑期的一半。
此外,罪犯在服刑期间需接受百分制的考核,考核周期以每年一个时间单位为准。
考核结果将在每月进行统计并公开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的高低,将其兑换成奖励和功绩点,由狱警根据罪犯的奖励和功绩点及服刑表现提交申请,提出减刑建议。
依照目前的法令规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刑期间如能谨守监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诚挚的悔过态度,或是具备一定的立功行为,都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考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