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问题时,关于父母赠予夫妇二人为结婚所用之房屋的所有权分配,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倘若这笔赠予发生在婚前且为一方父母出资,而另一方并未支付任何款项,那么该房屋便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若这笔赠予发生在婚后,并且另一方亦有参与出资,则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房屋所有权的分配问题,如未能达成共识,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房屋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