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方享有直接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若存在女方提出离婚诉求而男方拒绝配合的情况,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同时,若女方的申请满足相应的条件,司法机关将有权进行立案并进行审理。
因此,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经过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通过调解无法挽回,那么司法机关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