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如果肇事方对于理赔方面的事宜置之不理,首先应当立即选择报警处理。
经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确认,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取到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而要求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倘若对方的保险公司同样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同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