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问题,通常遵循以下的分配策略:
首先,属于单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以及债权等资产,将归属其单独持有。
而针对单方所负有的债务,也应由该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为原则进行裁决。
再次,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各自分割,那么双方还需要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未果,则需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