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五百元以下的轻微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必须予以记载。
然而,这一记錄并非等同于案底。
按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策之前,有义务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真相、决策原因以及依据,同时还要向其揭示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公安机关绝不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