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母亲,未能尽到抚养儿女之义务并不必然带来遗弃罪之判定,但若其行为严重且达到恶劣程度,方能被视作构成遗弃罪。
恶劣程度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由于遗弃行为导致子女遭受重伤乃至死亡;
因为被遗弃而失去家庭庇护和生计来源,四处流浪,迫不得已沿街乞讨为生的情况;
因遗弃使受害者陷入绝境,无法生存,最终选择自杀的悲剧;
行为人经过多次教育劝诫,仍拒绝悔改,致使受害者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之中;
遗弃手段极其残忍恶劣,例如在遗弃过程中伴有打骂、虐待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