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的具体设定,主要应依据双方当事人间的自主协商来达成共识。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期限不能超出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乃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而承租方则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租金的法律关系。
同时,根据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应当包含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与方式、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关键条款。
此外,根据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的上限为二十年。
若超过此期限,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当租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有权选择续签租赁合同;
但值得注意的是,续签后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