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是关于拆迁资产补偿费用的相关事项,这其中包括了对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舍及建筑物和其地面附属设施,以及那些的确因为迁移而产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所进行的赔偿等方面的考虑;
其次,我们需要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估量,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个损失既包含了实际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预期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最后,拆迁补偿费用还应涵盖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