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核算方式,可参考以下流程:
首先,针对被征收的耕地,其土地补偿费用将根据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0%至100%来核定;
然而,若在给付此项资金后,仍旧无法保证需要进行安置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本的生活水平,应当通过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以及获得省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助费。
其次,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应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对耕地征收补偿费的原则与标准,并结合当地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