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失误或突发状况导致狗的死亡,此时车撞狗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明文规定,所谓“交通事故”,即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过失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发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紧接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条款,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基于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各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第九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的,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亦存在过错的,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对于那些蓄意破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