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凡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
法定代理人允许的情况下,自行草拟的
遗嘱均属无效;
而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反映
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因
欺诈或
胁迫等因素导致遗嘱的订立因此无效;
另外,那些系被他人非法篡改或者
伪造的遗嘱亦属无效。
此外,如果遗嘱的内容被篡改,那么篡改后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
见证人在场,但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手书遗嘱内容并签名,且必须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