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征收与拆迁的事宜确实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展。
然而,这其中的行政主体则主要由市、县两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下辖的有关部门来担任,他们同样有权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具体落实征收任务。
至于房屋拆迁的赔付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以每个月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同时要求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且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来说,如果其所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仍未达到45平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