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责任人因无赔偿能力而导致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此时可以暂时停止对相关财产的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可分为两大类情况:
首先,若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且责任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其无能力赔偿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其次,若未造成严重损失,经过人民法院调查确认责任人确实无力赔偿,则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当中止执行的条件消除后,应恢复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即交通肇事者如有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且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致三人以上死亡,且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其无能力赔偿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