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被判定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行为,国家将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若非法强行拆除违建,同样不会得到任何法定赔偿权益保障。
此外,市、县两级行政主管机关及其相关职能机构,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各类建设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管与规范,对于任何违规或越权进行建设的案例,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更为重要的是,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详尽的调查、准确的认定以及妥善的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及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国家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被判定为违法建筑及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享有任何补偿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