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常用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异地安置策略;
2.回迁安置方案;
3.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款;
4.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之间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
5.如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应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