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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2 17:15:04 已帮助26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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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房屋抵押贷款购买房产,而在离婚之时仍然存在未偿还的房屋贷款,那么,这笔尚未清偿的贷款便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若彼此间的共同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此项债务,或者双方决定将财产分割,则需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债务清偿;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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