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学校拒绝退还学费,当事人可首先尝试与其负责人展开友好沟通并寻求妥协以期达成解决方案,以便在非诉讼途径上成功化解学费争议。
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且学校仍然坚持拒绝退款,当事人可考虑向该校所在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若上述手段均未能有效解决学费争议,当事人可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及证据,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